1、任何学生整个学期任何时候离开学校去外地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假外出按旷课处理。
2、请假流程:在辅导员处登记后领取假条——找班主任签字——找学院领导——校教务处——办理完手续将假条交给班长/学习委,销假返校后由学习委将假条以班为单位上交学院。
3、除极特殊情况外,假条需由本人填写、办理,不得代理或代签;
4、请假每次扣除综合测评分数1分,考试、病假、丧事之类的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家长来电说明);
5、请假学生需按假条上所填返校日期由本人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班主任、辅导员已安全返校,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课。
6、旷课一天,实际学时超过5学时的按时计算,不足5学时的按5学时计算,迟到、早退三次折合旷课1学时;
7、不假外出的,每天按照11学时计算旷课学时;
8、每学期累计旷课达一定时数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如下处分:
(1)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9、请假手续需提前办理,过后一概不补,突发事件除外,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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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