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者如何购买、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
投资者在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的承销机构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国债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国债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用,一旦开立可终身使用。已经开立过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户。国债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债权及其变更,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本金和利息,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收费由各承销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收取。
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机构在付息日和到期日将储蓄国债利息和本金自动存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无需投资者上门办理。
2. 购买、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需要注意的事项
(1)国债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用,一经开立可终身使用。
(2)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购买。
(3)储蓄国债(电子式)只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4)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目前对单个账户投资金额设有上限,具体可参见财政部、人民银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文件。
3.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遇到利率调整的处理方法
按照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文件规定,财政部公告公布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销售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4. 如何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提前兑付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文件规定,投资者持有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而又急需资金时,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国债账户和资金账户到承销机构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个工作日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恢复办理。投资者提前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需要按规定扣除一定天数的利息。
5. 如何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质押贷款
投资者持有未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而又急需资金时,除可以办理提前兑付外,还可以办理国债质押贷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下发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291号)规定,借款人申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贷款业务时,本人名下必须拥有足额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并向贷款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他人办理质押业务的,应有债权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同时需持有债权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最后到期日。若用多种期限储蓄国债(电子式)作抵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以储蓄国债(电子式)为质押品申请贷款额度的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额由贷款人根据被质押的储蓄国债(电子式)预期收益、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因素自行确定,但应不超过其作为质押品的储蓄国债(电子式)面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