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每10万人中死于车祸的人数[3] 缺乏數據 < 5 5-12.5 12.5-20 20-27.5 27.5-35 35-42.5 42.5-50 50-57.5 57.5-65 65-72.5 72.5-80 > 80
依WHO統計,2005年的每十萬人交通事故死亡率,台灣為20.8人,美國為14.6人,日本7人。
交通事故鑑定程序的其中一環為依照車輛所碰撞的位置、碰撞時地點、行車方向及車輛種類等,歸納出肇事之原因,配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推斷事故的責任歸屬。其中,路權歸屬可依碰撞型態以作界定。一般車輛肇事可分為對撞型態(碰撞角度介於180度與135度之間)事故、角撞型態(碰撞角度介於135度與45度之間)事故、側撞型態(碰撞角度介於45度與0度之間)事故及追撞型態(碰撞角度幾近於0度)事故[4]。
2011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对于都系着安全带的男性和女性,女性在车祸中受重伤或致命的可能性高出近 50%。2019年7月发表的另一项研究再次证实了这一发现:女性受害者在车祸中受重伤或死亡的几率比男性高出 73%。这项研究分析了1998到2015年之间涉及到3.1万人的车祸报告。报告中提到较新的车型安全性有了显著改进,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受重伤的几率都降低了。因为缺乏相关的研究,这一差异背后的原因难以给出明确解释,但认为其中有可能是用于碰撞测试的模型的局限性。因为以前用于碰撞测试的都是男性假人,2000年之后出现了女性假人,但模拟的是体型娇小的女性,身高5英尺体重100磅左右。工程师称,虽然假人通常是一般男性,但在改进所有不同类型人的安全性上做得足够好了。[5]